本文是学习GB-T 33931-2017 矿井提升机 天轮和导向轮 修复工艺要求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矿井提升机天轮和导向轮修复工艺方法、修复产品随行技术文件、修复产品的标志、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的天轮、多绳摩擦式矿井提升机的天轮和导向轮(以下简称
"天轮/导向轮"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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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4879 防锈包装
GB/T 10599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
GB 20181—2006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安全要求
NB/T 47013.5—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:渗透检测
煤矿安全规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)
3.1.1 在用矿井提升机的天轮/导向轮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以进行修复:
a) 采用双列向心球面滚子轴承;
b) 绳槽处带保护钢丝绳的衬垫;
c) 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和GB 16423 的规定。
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天轮/导向轮不应修复,应整体更换。
3.1.2 出现下列缺陷时,天轮/导向轮应返厂进行修复:
a) 轴承损坏;
b) 衬垫磨损过度;
c) 轴探伤不合格;
d) 轴有划伤或锈蚀缺陷;
e) 固定轮键松动;
f) 游动轮轴瓦磨损过度;
g) 游动轮加油管堵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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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) 游动轮轴瓦固定螺栓松动或断裂;
i) 轮缘处偏摆过大;
j) 锈蚀严重;
k) 焊缝开焊。
3.1.3 根据检查情况,可更换天轮/导向轮零件,确保产品性能。
3.1.4
在消除天轮/导向轮缺陷的同时,应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。产品修复时所用的材料和配套件,应
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3.1.5
修复后的易损件、备件和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,并尽可能与原设备一致。如果不一致,修复后质
量不应低于原设备,且应在随行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。
3.2.1 轴承损坏:换装新轴承。
3.2.2 衬垫磨损过度:换装新衬垫。
3.2.3 天轮轴/导向轮轴探伤不符合 GB 20181—2006
中4.3.9的规定时:更换天轮轴或导向轮轴。必 要时尺寸单配,并保留记录。
3.2.4 天轮/导向轮轴有划伤或锈蚀缺陷:
一般情况下采用车削去除缺陷,装固定轮处刷镀或冷融,装
游动轮处单配轴瓦,最终保证固定轮和游动轮的公差配合尺寸。如划伤或锈蚀特别严重时应重新制造。
3.2.5 天轮/导向轮中固定轮键松动:重新配键。
3.2.6 天轮/导向轮中游动轮轴瓦磨损过度:更换轴瓦,必要时尺寸单配。
3.2.7 游动轮加油管堵塞:拆下清洗,或者更换加油管和接头。
3.2.8
游动轮轴瓦固定螺栓松动或断裂:取下松动或断裂螺栓,换装新螺栓,并对新螺栓做防松处理。
3.2.9 轮缘处偏摆过大:允许用局部加热辐条的方法,钳工矫正。
3.2.10
锈蚀严重:不影响使用强度时,进行喷砂除锈后重新涂漆;辐条局部锈蚀出现凹坑时,更换辐
条,对固定轮或游动轮整体进行热处理,并校正偏摆。
3.2.11 天轮/导向轮焊缝开焊:补焊后消除内应力。
3.3.2~3.3.9规定了返厂修复时修复工作的工艺过程,可根据设备实际缺陷情况,部分或全部执行。
3.3.2.1 轮毂孔检查
将天轮/导向轮一端面向下放置在工作台上,按轮毂孔找正中心,圆柱度允许公差0.03
mm。 按轮
毂孔母线用表找正全长,允许公差0.03 mm。
测量轮毂孔内径及轮毂厚度,检查轮缘槽圆跳动、轮毂端面与内孔的垂直度、轮缘槽上下面同轴度
公差、轮缘上下面同轴度公差、轮缘槽底部对轮毂内孔同轴度公差。检查不少于8点,制表记录。
检查所有轮辐有无变形、弯曲。
3.3.2.2 矫正
直径不大于3.0 m 的天轮/导向轮,在单轮状态,矫正后轮缘处偏摆量不应大于2
mm, 组装后轮缘
处偏摆量不应大于3 mm。
直径大于3.0 m 的天轮/导向轮,在单轮状态,矫正后轮缘处偏摆量不应大于2.5
mm, 组装后轮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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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偏摆量不应大于3.5 mm。
3.3.2.3 喷砂除锈
先对轮缘槽的加工面实施保护,然后对天轮/导向轮进行喷砂处理。
3.3.2.4 焊缝探伤检查
对天轮/导向轮全部非熔透性焊缝及角焊缝进行着色探伤,焊缝质量应符合 NB/T
47013.5—2015
中Ⅱ级的规定,要求保留检测记录。
3.3.2.5 轮毂的车削修复
3.3.2.1 的检查记录,确定修复部位及修复量,并进行车削修复。记录修复后的直径尺寸。
砂带磨抛光轮毂两端面。注意保证轮毂两端面与轮毂内孔的垂直度。
3.3.2.6 涂漆要求
天轮/导向轮修复后应涂底漆。
3.3.3.1 除 油
清洗掉所有加工面的油腻,去除锈蚀及毛刺。
3.3.3.2 尺寸检查
在卧车上卡顶工件,以工件两端外圆为基准,找正允许公差0.02 mm。
检查天轮轴或导向轮轴各部
尺寸及形位公差,分别制表并作记录。
3.3.3.3 缺陷修复方案
固定轮轮毂与轴的间隙为0 mm~0.15mm 时,采用刷镀工艺修复;间隙大于0.15
mm 且小于
游动轮装配处轴的直径,根据缺陷情况可以车削减小,直径允许减小2 mm,
但安装游动轮处的轴
径尺寸应一致。
如果轴磨损、锈蚀特别严重,应重新制造。
3.3.3.4 车削修复
在卧车上卡顶工件,以两端外圆为基准,找正允许公差0.02 mm。
按修复方案进行车削修复,抛光
所有加工面及 R
圆弧,记录车削后与固定轮配合处直径,确定刷镀或冷融层的厚度。
记录车削后与游动轮配合处直径,轴瓦加工时需单配该尺寸。
3.3.3.5 刷镀或冷融
对轴进行刷镀或冷融。刷镀或冷融层不允许脱落。
3.3.3.6 车削磨光
砂带磨抛光刷镀处轴颈或车削抛光冷融处轴颈,至要求尺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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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.3.7 探伤
对天轮轴或导向轮轴进行超声检测,检测结果应符合GB/T 10599 的规定。
对轴承进行检查,若损坏或有显著缺陷则拆下旧轴承,换装新轴承。新轴承技术参数与性能不应低
于原轴承。
如果安装游动轮处的轴径减小,则需要重新投料加工轴瓦。注意轴瓦内孔尺寸与轴相对位置直径
尺寸单配,轴瓦外圆尺寸按游动轮轮毂孔直径尺寸单配。
轴瓦为易损件,修复后的尺寸变化应告知用户。
根据需要及时补充或更换零件,以确保整体性能符合要求。
按照图纸、工艺文件要求,将修复产品零部件组装为一体。
3.3.8 修复后天轮/导向轮静平衡试验
导向轮、天轮装置修复后应在制造厂进行静平衡试验,静不平衡力矩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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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应整体重新进行涂漆。
修复产品按其成套发货表及装箱清单发货(包括合同约定的备件、附件和专用工具在内),并随机附
带下列技术文件:
a) 成套发货表及装箱清单;
b) 修复产品特殊的备件、易损件等资料;
c) 修复检验记录;
d) 产品修复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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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修复后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规定。
5.2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 的规定,并应符合水路和陆路运输的要求。
5.3 产品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包装,防锈包装应符合GB/T 4879 的规定。
5.4
产品应在库房内存放。无法入库存放的大件,应存放在避雨棚内,并应有防雨、防晒和防积水措
施。长期贮存时,天轮轴/导向轮轴应水平放置(工作状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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